部门解读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2019-10-26 来源: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10月2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2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起草情况

  消费扶贫是社会各界通过消费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与服务,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一种扶贫方式,是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途径。大力实施消费扶贫,有利于动员社会各界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调动贫困人口依靠自身努力实现脱贫致富的积极性,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产业持续发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省扶贫开发办深入菏泽、临沂等市开展调研,与部分省级扶贫龙头企业、物流快递企业座谈交流,组织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部门专题研讨,在此基础上,牵头起草了《实施意见》,先后征求16市和省委宣传部等27个部门单位意见后,呈报省领导同志审示。根据省领导同志指示批示,我们多次进行修改完善。9月23日,省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实施意见》,日前,《实施意见》以省政府文件正式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全面对标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创新推动的原则,突出政策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创新性,重点聚焦制约我省消费扶贫的痛点、难点和堵点,从生产、流通、消费等关键环节,提出了4部分、14条政策措施。

  第一部分,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水平。提出了推动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提升农产品加工水平,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4条措施。重点聚焦我省深度贫困地区,加大省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支持发展特色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产业扶贫项目。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在贫困地区投资建厂,每年认定100家左右省级扶贫龙头企业。支持贫困地区创建省级以上食品安全县或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到2020年,20个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全部达到创建标准。开辟贫困地区“三品一标”农产品申请认证绿色通道,培育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鼓励市县统一制定区域性扶贫产品标识。

  第二部分,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提出了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流通服务网络体系,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大力发展电商扶贫4条措施。注重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推动贫困地区产地批发市场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实施快递下乡工程,2019年200个重点扶持乡镇全部有快递网点,8654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全部通快递。推广农超、农企等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支持涉农会展设立消费扶贫专区。在贫困地区培育一批电商镇、电商村,到2020年,全省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达到20个以上。

  第三部分,动员社会各界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提出了鼓励公共机构参与消费扶贫,动员社会力量拉动消费扶贫,建立东西部扶贫协作消费扶贫协作机制,推动省内扶贫协作双方开展消费扶贫4条措施。主要通过开展贫困地区产品进机关、进国企、进医院、进学校、进军营等活动,在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设立扶贫频道,在贫困地区建立军需农产品供应基地,引导机关事业单位、驻鲁部队带头消费。鼓励民营企业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支持各类媒体安排版面时段,分时分类免费向社会推介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和精品景点线路。将消费扶贫纳入东西部扶贫协作框架和省内“6+6”扶贫协作内容,组织协作双方开展消费扶贫。

  第四部分,强化保障措施。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和强化政策保障2条措施。将消费扶贫纳入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计划,作为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的内容。加大贫困地区项目、资金、人才等方面的倾斜支持力度,推动消费扶贫深入开展。加大消费扶贫宣传力度,推出一批优秀公益广告作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